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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原《婚姻法》正式废止,其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了《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做出了多项重大修改和规定,现总结如下: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而《民法典》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这意味着,受胁迫的一方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民法典》删除了该条款,改为规定隐瞒重病的可撤销婚姻。这意味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过错方进行了一定的惩罚。

四、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原《婚姻法》未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而《民法典》吸收了201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为了解决某些夫妻虽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实际上已分居多年,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原《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原《婚姻法》规定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而《民法典》删除了这一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原《婚姻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原《婚姻法》规定分割共同财产,须离婚,而《民法典》规定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离婚,满足特定情况即可。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

这些修改和规定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时也为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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