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吴亦凡事件中,道德和法律有着明确的界限,真相终将大白,过错方必须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2021年7月8日,上海,吴亦凡出席LV活动红毯。 图/IC
文 | 《财经》特约作者 周缦卿
编辑 | 鲁伟
“顶流”明星吴亦凡涉嫌性侵事件持续发酵。近日,一位名叫都美竹的女子爆料称,吴亦凡以各种方式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并声称不止她一个受害者,还包括两名未成年女性。
7月20日,《财经》联系到吴亦凡的代理律师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磊,他表示,未获得吴亦凡方面的授权,因此不接受采访。此前,吴亦凡本人在社交平台表示,他只见过都美竹一次,否认了关于“选妃”“诱奸”“迷奸”等指控。
《财经》向自称为都美竹的姐姐李恩发出采访邀请,但对方回应称,由于微博评论的影响,目前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7月19日,李恩在《澎湃新闻》的直播连线中透露,吴亦凡通过私信从都美竹微博获取其微信号,并多次约其喝酒。2020年11月,都美竹在一次聚会后与吴亦凡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但今年4月,关系陷入冷淡。
李恩表示,加上妹妹都美竹,已有九名“受害人”,其中最小的仅十六七岁。
都美竹曾公开表示,她已分批退回50万元的所谓“封口费”,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
7月19日,吴亦凡工作室发布澄清声明称,吴亦凡与都美竹于2020年12月5日首次见面,是在朋友聚会(共八人)的场合,期间没有人给都美竹灌酒。声明还强调,两人至今为止只见过一面,都美竹在网上发布的微信聊天记录均为伪造。吴亦凡工作室方面还表示,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提告,并将立即发起诉讼、报案。
都美竹微博公开信息显示,她出生于2002年11月18日。据封面新闻报道,都美竹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高职学院,为20级影视编导专业的学生。该学院是一所专科院校,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继续教育学部。
吴亦凡涉嫌性侵事件已超娱乐圈八卦范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表示,刑法对性同意年龄有两个界限,即14周岁和16周岁。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除非对方确实无法判断其年龄。
对于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的女性,2020年12月26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军进一步解释,目前公开的情况中,没有与吴亦凡发生关系的女性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所描述的特殊职责人员。因此,吴亦凡是否构成强奸罪,需根据发生性关系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赵军表示,“其他手段”包括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或者利用醉酒、药物麻醉、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重点在于是否“不知反抗”。目前吴亦凡事件主要是关于酒后发生性关系,需要判断醉酒程度是否导致当事人完全丧失表达意识,达到不知反抗的程度。这可以通过酒店的监控、喝酒的账单、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赵军表示,法律上不存在“诱奸”的概念。如果吴亦凡以恋爱、上综艺、娱乐圈资源等为承诺诱骗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承诺没有兑现,这不属于刑法规制范围,而是道德层面的评价。
赵军强调,吴亦凡是否有罪应由公安机关调查并公正处理。如果最终认定不构成强奸罪,女方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个人道德问题不应占用太多社会公共资源。真相只有一个,过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7月19日,中国演艺行业协会发文评论,表示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传播的重要主体,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有较高要求。演艺人员如果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将严厉执行。
截至发稿,已有12家企业终止或暂停与吴亦凡的合作,具体品牌包括:韩束、云听APP、立白、滋源seeyoung、德宝、康师傅冰红茶、腾讯视频、乐堡啤酒、保时捷、路易威登、BVLGARI宝格丽、欧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