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及医保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定点机构虚假建床、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广东省法院已经依法审结了23件涉及医保骗保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诈骗、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追回了超过505万余元的损失。其中,一起涉及某医院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中,时任某县级市医院院长彭某某等人利用国家对残疾儿童医治的政策,诱骗残疾人家属信任,对多名残疾患者虚开发票、伪造住院治疗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本案的被告吴某某和余某某是该县级市社保局的副局长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负责对该医院每月报送的残疾儿童医疗费用报销进行复核和审核。然而,由于他们未认真审查该医院上报的资料,也未对其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导致该医院骗取国家医疗基金,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财产损失。
经审计,该案被骗取的医保基金中,经吴某某审核的数据为875余万元,经余某某复核的数据为521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某、余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医保基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严格核查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法院通过审理此案,准确区分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失职情况、量刑情节和犯罪后果,依法作出判决。这起案件也积极推动主管部门及时健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为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