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
准确地说,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则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
通常,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需要被羁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刑法强制性最主要的一个体现,即剥夺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但是,对于有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有可能是初次犯罪,也有可能是过失犯罪,还有可能是一时不慎造成了犯罪,比如常见的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如果必须让他们羁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那么在羁押期间学到一些不好的东西、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是非常有可能的。
要知道,刑罚存在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威慑犯罪、打击犯罪,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手段,让人们不敢犯罪。第二个功能就是改造罪犯,让一个已经犯罪过的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在这种背景下,缓刑也就出现了。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就可以暂不收监,给他一定的考验期限。如果在这个考验期间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那么原来判决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不再继续执行了。
也就是说,这是给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再多一个新的机会。这个机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考验的,这也就是缓刑考验期了。按照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只要在这个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即无需执行,但是如果期间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与此同时,如果有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发现之前有犯罪的漏罪,那么,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撤销缓刑了,而是要执行原判刑罚,并且数罪并罚。全民行动,法海说法,让我们一起了解缓刑,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