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纳入生态红线管理。任何单位或部门未经省级林草部门认定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或命名。各地应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为基础,科学编制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规划,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都必须以规划为准。任何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活动都将被禁止。
此外,《通知》还强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正面或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内,任何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如采矿、采石、挖砂、建坟立碑等,都是严禁的。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和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通知》鼓励进一步挖掘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优质自然资源,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的新路径。通过生态旅游、生态体验、经营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生产、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努力实现生态价值的多元化和最大化。
省林草局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然保护地并非无人区,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才能实现生态价值的最大化。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叶文娟
编辑:李娜 责编:鲁东 监制: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