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者认为,学生应该学会劳动,全面发展。反对者则认为,奖学金应该奖励学业,学校为何不能请后勤人员来扫雪。针对此事,辽宁大学化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扫雪不仅是锻炼劳动能力的机会,也是参评奖学金的基础。
鼓励劳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这些都是正确的。很多学校都鼓励参与公益、志愿活动,以获得加分,这在评奖评优中是一种常态。但这件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将不参与扫雪与取消奖学金挂钩,这实际上是对扫雪行为赋予了一种强制性,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难免让人觉得有些“违和”。
任何事情,哪怕是好事,一旦带有强制色彩,味道就变了。就好像捐款,是对的、也是好事,但强制捐款则未必;扫雪也一样,是对的、也是好事,可以鼓励,但强制恐怕就会遭遇别样的审视。
之所以存在“鼓励”和“强制”之别,主要在于二者对个人权利的影响差别巨大。“鼓励”是加法,是一种额外奖励,它可以含混、笼统、仅是原则性规定;但“强制”则是减法,是对既有权利的约束甚至剥夺,那么就必须具体、清晰、逻辑无懈可击。
比如,“扫雪”是“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那么“扫地”是不是呢?那学校可不可以出一个规定,学生不参与扫地也要取消奖学金?再比如,一位身体有疾病的同学,是不是意味着他就没有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在这个时候,逻辑上的漏洞就出现了。
换句话说,一个强制性规定,必须证据十足地证明自己的必要性、排他性、准确性。但如果是鼓励性规定,就没有这种顾虑,“参与公益劳动可以加分”,一个粗线条的规定,就足以具备可行性。因为“鼓励”不涉及对既有权利的影响,漏洞也就可以避免了。
其实,学生应不应该接受劳动教育,和“不扫雪不能评奖学金”,其实是两个问题。学生当然应该接受劳动教育,并且作为一种教育,它应当有着具体的内容、范畴、评定标准。但“扫雪”能否在一纸文件之后,就简单归入“必修课”,成为一种带有强制、惩罚色彩的规定,恐怕会面临不小的争议。
其实,从一些采访的细节,也可以更好地看清这件事背后的真相。比如该学院一位老师透露,出台细则也是无奈之举:“以往时候,我们不跟奖学金挂钩,谁老实,谁听话就去扫雪,有些同学觉得我可以不去干,就不去。”从这个说法看,更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学校的管理困境——没人扫雪、影响通行,所以老师才会“无奈”,担心的是扫雪,倒未见得是“劳动教育”。
这一场争议也留下了不少现实疑问:校园里扫雪的主体责任到底在谁身上?相比于号召学生,怎么做才是更可靠、更可预期的管理模式?鼓励学生劳动,奖惩机制如何设计才是合理的?这些,都值得学校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