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三,男,出生于18XX年XX月XX日,汉族,身份证号5121444,现居重庆市武组。
女方:李四,女,出生于18XX年XX月XX日,汉族,身份证号51232451,现居重庆市武组。
这对男女于18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然而,由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完成财产分割手续后,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书。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两个孩子,女儿XX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儿子XX出生于XX年XX月XX日,现已成年,无需支付抚养费。
2. 男方自愿承担XX的大学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女方可根据经济状况给予适当帮助。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
1. 不动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重庆市XX的住宅(建筑面积XX㎡)归女方所有。男方承诺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或指定人员,并将房产交付给女方。未经女方同意,男方及其家人、朋友不得继续居住。
(2)双方共同拥有的重庆市XX的车位归男方所有,但女方有使用权。
2. 动产分割
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牌XX)归男方所有,但女方有使用权。女方如需使用,需提前12小时通知男方。若男方出售车辆并购买新车,女方对新车仍有使用权。
3. 现金分割
男方需向女方支付XX万元,其中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剩余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
四、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有任何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责任
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姻共同财产。如有前述行为,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与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 即使身份关系未能实现,但其他非身份关系的约定依然有效,双方应遵守。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上的地址视为各方联系地址,也作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文书邮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本行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