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之前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而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案件中。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犯罪前科,只要赔偿了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本上就会判处缓刑的,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羁押了。这也是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最为常见的情形。
就是前期羁押的时间比较长,如果继续羁押的话,最终判决的刑期可能会小于羁押的时间。相对于第一种情况而言,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占有一定的比例。
比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一般情况下最终判处的刑期不会超过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而由于各种因素比如疫情等,导致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了一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等待判决。
属于犯罪嫌疑人身体的特殊状况。
比如在羁押期间,嫌疑人突然间身患重病,比如说脑梗导致半身不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个时候再对他继续羁押,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有一个前提就是改变为取保候审不致于危害社会,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危害性。
还有一种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在逮捕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怀孕了。其实不光是之前就怀孕,在羁押期间也存在怀孕的可能,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曾有新闻报道过在押的犯人怀孕的情况。当然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很少很少了,一旦出现就属于爆炸性的新闻。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要牢记,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责任,失去自由的滋味可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