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针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家庭成员要具有本市居住证件;二是在本市连续就业满两年,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保满两年;三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四是在本市无住房。
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俞延伟表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个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最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公租房进行分配。
经过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周先生系塔城地区沙湾市户口,非昌吉市城镇户口,且目前没有稳定工作,无法提供劳务合同及收入证明,不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因此,周先生不能申请公租房,可以待他符合保障条件时再去社区申请公租房。
近年来,昌吉市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及时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同时,将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有序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缓解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提升了城市的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