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了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必须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并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此外,《指引》还建议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强化家长对学校的监督作用。
对于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指引》也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比如,要求学校严格把控食材供货关,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以确保食材的安全。同时,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对于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需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并严格执行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在膳食经费管理方面,《指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并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公开。
这一《指引》的发布,无疑将对我国中小学校园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师生和家长们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可靠的保障。
(图片:一张显示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公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