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这一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此外,误工费的计算也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轻微伤鉴定程序
1. 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2. 检验鉴定业务流程包括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 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 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等复印件及影像学资料等。
5. 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需要会诊的,应及时完成。
6. 鉴定文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根据上述分析,造成他人轻微伤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目的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对于轻微伤的鉴定程序也有其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