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上班族而言,个人所得税无疑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开支。当工资超出个税起征点后,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许多人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数额却知之甚少。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缴税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三险一金) - 3500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四金 - 缴税
自2011年9月起,个税起征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
二、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标准
免税额3500元,新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需要缴税的金额 =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 起征额3500)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并不复杂,掌握上述法则,即可轻松计算出自己的税额。对于广大上班族而言,了解个税的计算方式,不仅有助于规划个人财务,还能在合理范围内减少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