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刘胤衡 记者陈晓)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外卖骑手猝死的保险理赔案件。该案中,骑手田某意外猝死后,保险公司却以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为由拒绝赔偿。然而,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骑手的法定继承人支付60万元保险金。
事故经过
2022年3月22日,某平台众包骑手田某在出租屋内不幸猝死。其妻子周某在查看田某手机时,发现了其投保记录。自2022年3月8日起,田某每日通过平台App投保众包骑手意外险,保费为3元,由系统自动从当日第一单报酬中扣除。该保险产品保障项目中包含猝死保险金额60万元。然而,当周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田某死亡时间不在工作期间、地点不在工作岗位,并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进行了拒赔。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向实际投保人田某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告知义务,且田某的猝死应认定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等法定继承人60万元。
二审判决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经过审理后,考虑到众包骑手的工作时间碎片化和工作地点自由化的特点,结合田某日常的工作规律和手机使用习惯,法院认定田某的猝死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认定保单实际投保人系骑手田某,并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应直接面向实际投保人。因此,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观点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此案有助于保护骑手等弱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恢复生产经营和“救危济困”方面的保障作用,同时也提醒保险公司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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