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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省钱攻略,请查收!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特别注意! 一旦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少则损失15天工资,严重可能失去工作!

请各位被执行人注意,接到传票传唤后,按照日期到庭接受调查,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

攻略三

财产自行处置,省下司法拍卖辅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当符合一定条件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财产情况、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财产,这样被执行人可以省下一笔司法拍卖辅助费。

目前,司法拍卖辅助费为:本市不动产2700元/件,本省不动产3000元/件,外省3500元/件,动产一般800元/件。

攻略四

省下评估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司法实践中,如若被执行人能与申请执行人就处置财产的参考价达成一致,将无需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这样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省下一大笔评估费。

这份省钱攻略希望每一个被执行人都能够了解并遵守。不要逃避现实,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争取早日化解债务,过诚信生活。

原标题:《这份省钱攻略,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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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钮会燕
    2024年12月10日 18:55:16
    这个省钱攻略真的很有用,而且易实施!我真的想把这资讯推荐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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