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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显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案结

中原区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顺利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因王某拒绝交纳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因拒付物业费被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所欠物业费6948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导致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始终未曾露面,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也未得到回应。物业公司表示,尽管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催交物业费,但很少能与王某直接沟通。王某经常以外出跑生意为由,推诿不交物业费。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自己因被限制高消费,买不了机票,无法回国。执行法官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继续拒不履行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之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欠的钱不多且法院找不到自己,就能逃避法律责任。直到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并因“限高”无法购买机票回国,他才真正认识到主动履行的重要性。

第二天,王某将案款一次性转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立即解除了对他的限制消费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被执行人,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解决问题才是明智的选择、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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