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冲突导致受伤留下疤痕,高额的整容修复费用是否应该全部赔偿?广西高院最近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6月,赵花与孙红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随后发生了肢体冲突。赵花用水果刀划伤了孙红的左、右大腿,导致孙红多处受伤。事后,孙红到医院治疗,花费了251.6元。公安机关认定赵花的行为为轻微伤,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9月,孙红选择美容医院进行疤痕修复,共花费了51178元。孙红因此将赵花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用等损失。
赵花同意赔偿,但认为孙红提出的费用过高,只能接受5000元。法院对孙红大腿部位疤痕修复的必要性及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但未获得具体参照标准。法院决定向其他医疗机构询价,但同样未获接受。
最终,法院认定赵花应对孙红的合法、合理损失进行赔偿,但孙红也对事件承担20%的责任。法院认为孙红大腿受伤较轻,且受伤位置较为隐私,不影响外在形象,疤痕修复的必要性较轻。同时,孙红在选择医疗机构和修复方案时未与赵花协商或告知,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形。
法院最终认定孙红受伤后在医院的治疗费用251.6元为必要支出,酌情认定疤痕修复费用为8000元,总计8251.6元。赵花需赔偿孙红80%的损失,即6601.3元。孙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有权获得因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赔偿。整容费用是否应该全额赔偿,取决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根据司法解释,整容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特殊赔偿项目,仅限于事故造成人身特殊部位受损,且自身无法恢复原貌,必须依靠特殊医疗手段方能予以恢复的情形。除此之外,整容费还必须是合理正当的,任意扩大的损失、不必要的支出是不纳入赔偿范围。
本案中,孙红的大腿受伤属于隐私部位,日常着装后不影响外在形象,疤痕修复的必要性较轻。且孙红主张的修复费用虽然合法,但应依法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然而,孙红在选择医疗机构和修复方案时未与赵花协商或告知,产生了较高的治疗费用,扩大了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红应对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自行负担。
法官提醒,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并不能无限制地主张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应与伤害和损失的程度相关联,被侵权人应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请求赔偿要有一定的限度,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不能以此获得意外之财,否则扩大的损失要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