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市 小区 楼 单元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个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 ¥ 元,此租金不含税,在租赁期限内,租金保持不变。乙方按季度支付甲方租金,每季季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及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租及押金交付给甲方。押金为¥ 元,租赁期满,如无房屋设施损坏、维修、赔偿等费用,经甲方验房后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息。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物业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条款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合同终止,本合同共计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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