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农民工“钱袋子” 贵州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婧 通讯员 朱文华)——近日,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到工资,从而守护他们的“钱袋子”。
该提示函指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的权益,是维系生计的基础。全省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重要条款。这不仅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明确保障,还防止了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规避行为。
此外,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在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需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专款专用,并按时发放。
用人单位还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工资支付情况,以备查验。这些台账应至少保存三年,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以确保工资支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支付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该提示函还要求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拒绝提供。对于工会组织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工会组织。
最后,用人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并在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通过这项提示函的发布,贵州省总工会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