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事件时,有些公司选择了主动申报工伤,将其交由社保局工伤科处理,因为他们相信,社保局作为处理工伤的专家,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但也有一些公司,对于工伤的处理显得异常消极,能避则避,能拖则拖。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需要承担几笔大额的工伤费用。
那么,究竟有哪些费用呢?让我们一一探讨。
一、 治疗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这些费用则可能只能走医保支付,这无疑会增加公司的经济负担。
此外,如果员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其生活护理费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 治疗期间工资。
员工在治疗期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因此,如果不是工伤,就只能按照病假或事假处理,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的劳动生产力。而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员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单位需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补助金。
员工康复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员工离职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敲黑板!以下是主要的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期间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一级至十级都有。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地方确定标准,员工离职前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离职的有。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地方确定标准,员工离职时由单位支付,北京地区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同,离职的有。
这些补偿标准中的“本人工资”,一般指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四、单位工伤保险费用。
当单位因工伤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一定额度时,会对单位的工伤缴纳比例进行上调,这会增加公司的工伤保险缴纳金额。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级至六级基本需要公司一直支付相关成本费用,而七级至十级需要单位承担最长24个月治疗期间全额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可能导致工伤缴费比例上调。正是因为这些成本的考虑,一些公司对于员工工伤的认定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
最后,我们用一张流程图来整理一下认定工伤后可获得的赔偿和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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