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天,为了增强社会对于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全国妇联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
此次发布的案例,一是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反抗的被告人,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二中,受害者主动报警并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及时摆脱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案例四和案例五旨在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
此外,案例三强调了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自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逐年提升,但实践中仍有施暴者无视禁令,严重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此次发布的案例五,就是施暴者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案例目录及典型意义如下: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案例三: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案例四: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案例都强调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法律对于家暴受害者的保护。这些案例不仅是对施暴者的严厉警告,也是对受害者的有力支持,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救助家庭暴力,让家庭成为温馨的港湾,而非暴力的巢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