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宝山区司法局携手打造了法律小讲堂《说·法》短视频专栏,特地邀请了本地区的知名法官或律师等法律专家,将民法典中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的条款,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视频形式呈现,让观众更直观地理解《民法典》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将作为本期的嘉宾,为我们带来精彩的情景剧场。
情景剧场
老板:
喂!小黄,你昨天不是说你不想干了吗?今天怎么就不来上班了?工作都不交接一下,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我就算你的。
员工小黄:
公司又不是我家,我不干了还不能走了?
老板:
行行行,既然这样,你离职不提前三十天通知,上个月的工资你就别想要了。
员工小黄:
你凭什么扣我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员工辞职,没有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的,单位可暂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追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同时,建议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在前面的案例中,小黄这种“说走就走”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另行追偿,但是工资还是要按规定与小黄结清。
来源:上海宝山